致:深圳盐田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深圳盐田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委托,分派本所黄圆丽侓师、李晓娜侓师参加了公司在2024年12月9日举行的企业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22〕13号)(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我国法律体系、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事宜,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和尽职履责精神实质,出示本法律服务合同。
为提供本法律服务合同,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法定职权,遵循着尽职履责和诚信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展开了必须的审查和测试,审查了本所觉得出示本法律服务合同需要核查的相关文件、材料,并参加了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全流程。本所获得了企业的如下所示确保:其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和本法律服务合同有关的文件材料都为真正、精确、详细、高效的,不包括一切误导性的信息内容,且没有任何瞒报、疏忽的地方。
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只对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出席会议的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事宜发布法律意见,并错误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以及它提案所表达的客观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表达意见。
本法律服务合同仅作企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目的应用,不能用于其他所有目地或主要用途。本所允许,企业可以将该法律服务合同成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原材料随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内容一起向社会公布。本所依法对其中公开发表法律意见负法律责任。
基于此,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和尽职履责的奋斗精神,出示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召集人资质
1.公司在2024年11月21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在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董事会做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示方式对公司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告,通知内容包含:会议召集人、召开方法及表决方式、召开时长、召开地址、会议审议事宜、大会参加目标、大会备案方式、股东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等事宜。
3.依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除权日为2024年12月2日,除权日与大会时间的间隔合乎《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要求。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1)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4点50分别在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港口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微信投票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举办当天的买卖时间范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举办当天的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具有集结本次股东大会资格。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在本次股东大会举办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报告;本次股东大会举行的实际时间、位置和别的相关事项与公示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正规资质;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二、加入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格
1.列席会议公司股东
依据本次股东大会通告,截止到2024年12月2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委托代理人无须是股东。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所提供的股份公司章程、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股东账户、股东账户卡和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展开了认证,根据授权书、公司股东代理人真实身份材料对股东委托代理人资质的合法性展开了认证。
经本所律师认证,结合公司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股东账户、股东账户卡及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当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意味着股权为3,554,399,83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权5,199,483,346股68.36%。
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在现场进行参加与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和委托代理人总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合拼统计信息,参加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相同)共380名,意味着股权3,826,464,082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总股权5,199,483,346股73.59%。
经本所律师审查确定,当场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代理人真实身份资料和股东登记的资料合理合法、合理;参与互联网投票选举的股东资格资质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审查确定合理合法、合理。
2.别的大会出席人员
除了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一部分高管人员及本所印证侓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觉得,上述人员都有资质参加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觉得,参加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格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事情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是:《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与《通知》中常标明的提案一致。经核实,企业没有改动《通知》中已经列明的提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并没有明确提出别的一个新的提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表决程序流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反复网络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纳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提案以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经2名股东意味着、1名公司监事代表及本所印证侓师共同承担记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并且通过网上投票方法进行表决,网上投票完成后,企业将当场公开投票提交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向领导带来了本次股东大会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论合拼统计数据。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当场记名投票及网上投票完成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拼统计投票选举结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其决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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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觉得,本次股东大会所决议的事宜与公示所注明事宜相符合,不会有对没经公示的临时性提议进行审议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全过程、表决权的履行及记票、监票程序均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依规决议通过议案并做出股东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本法律服务合同原件一式贰份,没有任何区别,经本所律师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起效。
黄圆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经办人员侓师:
宋征
李晓娜
责任人: 经办人员侓师:
2024年 12 月 9 日
证券代码:000088 股票简称:盐田港 公示序号:2024-56
深圳盐田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状况。
二、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港口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现场会议节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性。
4、会议的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9日在下午14:50。
(2)网上投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网络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一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6、此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380人,意味着股权3,826,464,082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73.5932%。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3,554,399,83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8.3606%。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376人,意味着股权272,064,24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23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78人,意味着股权272,064,44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2325%。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2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76人,意味着股权272,064,24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2325%。
(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3、董事、公司监事出席了会议,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
三、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议。实际决议如下:
有关于聘用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组织的提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3,822,6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16%;抵制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39%;放弃171,824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份总量的0.0045%。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68,29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6156%;抵制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212%;放弃171,824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32%。
本提议归属于以普通决议根据的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是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之上允许根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法律事务所名字: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名字:黄圆丽、李晓娜
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企业本次股东大会集结和举办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及其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等事项,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法律服务合同;
(三)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盐田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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