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
2024年2月2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54、778、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1781%。
其中:2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49、10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156%。
3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673、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3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673、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25股%。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
3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673、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2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出席了会议,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由北京君泽君(深圳)组成 律师事务所张思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出席现场会议,现场见证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和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154、778、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工资的议案》
关联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回避本案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具体表决如下:
总表决:
同意7、93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5.6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的形式选举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至董事会届满。
具体表决如下:
5.01 李艳萍女士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投票情况:
同意股份数:153、678、3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股份数:4、573、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9%
李艳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独立董事选举议案》审议通过
苏镜泉先生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任期至董事会届满。
具体表决如下:
6.01 选举苏镜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
同意股份数:153、678、3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股份数:4,5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0.6119%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镜权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琴、高乔儿律师现场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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