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料 公告号:临2024-01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立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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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严毛新、郝玉贵、申屠宝卿等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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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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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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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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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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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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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1、2、3、4、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了普通决议。
2、股东大会议案1、2、3、4、5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泳,赵依格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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