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文(证监许可[2025]608号)。《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披露,并在发行人、深交所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的办公地点备查,供公众查阅。
为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现就发行流程、申购安排等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直接定价方式,所有股票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设网下询价配售环节。本次计划公开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1,050万股。
2.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20.18元,发行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6.75元,发行后总股本将增至13,966.67万股。
3. 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T日(申购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申购时需按发行价格缴纳申购资金,每申购一个单位(一股)需缴款20.18元。
4. 本次发行的摇号抽签仪式将于T+1日(4月16日)在深交所举行,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4月17日)收市前有足额认购资金,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5.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如因网上申购投资者缴款不足导致最终认购数量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70%,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协商决定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具体安排。
6. 根据监管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况,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含次日)将无法参与新股、可转债等申购。
7.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YD102-SA-H地块1号楼。
特此公告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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