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职责、使命所在。既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更要通过制度安排,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以更可靠的制度措施保障民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行。是故,在新时期进一步推动民生工作行稳致远,离不开具有“故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效能的发挥。然后,由于民生议题长期的政治话语属性,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一理论问题被埋没。同时,民生一词的宏大性,使得要进行深入理论探索需要高超的学术敏锐来寻找恰当的切入口。
在法治范畴内,民生问题本质上属于人权问题。传统人权法学的研究更多通过“社会权”对民生问题予以诠释,研究总集中于单一性的权力保障(给付)维度,因而有失偏驳。且随着个体所涉法律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化,其现实可行性进一步削弱。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民生议题已从政治话语升华为法律命题,导致我国学界对民生问题的研究热情激增并已重拾“民生权利”的概念,但依然未脱离原有社会权概念定位之狭窄与欠缺。个人生活所涉法律关系是多元的,需要肩负自身的责任,也应拓建市场、家庭、社会及个人力量的维度,以优化市场、家庭、社会、个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身与过程的调整。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理论研究构建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民生权利模型,真正为人们过上美好生活奠定权利基础。刘为勇教授的《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一文正是一场“及时雨”,为学界对民生权利的研究开辟了新视野。具体而言,本文存在以下突出亮点,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学习。
一是民生权理论层面的范式突破。该文明确指出民生权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法学界对社会权理论的本土化重构——民生权的理论建构不仅是对西式社会权范式的超越,更是中国法学主体性觉醒的一大标志。传统社会权理论源于《魏玛宪法》的"社会国家"理念,其单向度的国家义务模式难以回应时下数字时代“平台资本异化劳动价值”“算法歧视消解生存尊严”等新型社会问题。该文由此创造性提出民生权的“双重面向权利结构”,将消极自由(如自由选择防御数字权力)与积极给付纳入统一框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既克服了德国“生存照顾理论”的父权主义倾向,又突破了美国“福利权不可诉”的司法困局。特别是将“家庭保障”纳入民生权生成的义务主体,彰显了中华法系“家国同构”的治理智慧。而在权利证成逻辑层面,文章以"共同善"重构分配正义,颇具启发。特别是面对时下平台对劳动者的物化,民生权的介入不仅实现"基本善"的再分配,更有望跳出过去个体民生权与国家经济发展“二选一”的思维陷阱,为破解社会的“内卷化”困境提供法理方案。
二是规范构造的教义学展开。该文的作者通过解构"民生法治"的法权结构,创造性提出民生权的三重法理维度:其一,民生权具有社会权与生存权的复合属性,既包含公民生存与发展的基准性权利,也涵盖我国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人的尊严与自主性”价值;其二,民生权的生成逻辑遵循“需要—利益—权利”的证成路径,通过设计“赋权—给付—救济—协作”的规范体系完成法益落地;其三,民生权呈现出“防御权—受益权—参与权”的三阶功能形态,契合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正义要求。这种理论建构不仅逻辑缜密的完成了民生话语的法学转译,更为我国社会法体系提供了新的理论突破口。
三是实现进路的制度建构创新。对于民生权的实现保障,该文从多元协同的角度,突破了民生权的“平面”的保障,指出其应是“立体层次性”的存在并发挥不同作用。并进一步从层次和逻辑性进行了科学规划,“兜底保障民生权的有效实现是‘底线’,家庭、市场保障是‘前提’,个人努力与奋斗是‘中轴’,社会层面的保障则是‘补充’。”通过体系化展开,以及赋权、行政、救济、协作多进路的探索,构建起联合互动的权利实现范式,为民生权利建构起完备的立体式的具体保障进路。
总而言之,本文对于民生权利的体系建构和规范转化具有极高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既实现了理论层面对民生权利的教义需要,又科学规划了其规范实践路径,有力的助推了我国民生权的研究探索。同时,本文也给学界指明了未来进一步深化研究的方向:一是教义理论完善层面深化民生权的逻辑组合,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工具构建“基础权利-派生权利-配套权利”的三层规范体系;二是制度实践应用层面探索民生权实现进路,深耕民生权的宪法阐释与权利冲突的解决规则等问题。相信在刘为勇教授这篇雄文的推动之下,我国民生权研究必将进迈向发展新阶段,使民生权成为“穿透资本逻辑的法律之矛”与“守护人民幸福生活的制度之盾”。
(作者:罗龙、颜之涵,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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