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科技案二审尘埃落定
保荐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成先例
证券行业责任边界面临重构
近日,备受关注的蓝山科技案件终审判决结果出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需与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在投资者损失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属首例,标志着保荐代表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首次被明确。
蓝山科技曾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在2017年至2019年间通过虚构购销及研发业务等手段虚增收入8亿余元、利润8000多万元。此案涉及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家中介机构。法院认定,这些机构未尽到应有的核查义务,导致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2024年6月的一审中,法院判决蓝山科技及其相关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华龙证券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因其参与的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材料虚假记载问题,需与机构共同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定。
法院指出,华龙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因此一审判决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其责任范围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业内专家分析,此案对证券行业的影响深远。过去,在欺诈发行案件中,保荐代表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往往被忽略或难以追究。此次判决首次明确了保荐代表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将促使中介机构更加谨慎地履行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中考虑了虚假记载与投资者交易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尽管华龙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本案中不直接承担实际赔付责任,但如果其他投资者因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材料的虚假记载而遭受损失,则可依据该判决进行索赔。
多位证券诉讼律师表示,在当前监管趋严的环境下,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被追究责任。随着更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公司退市,投资者维权案件数量可能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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