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但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作为原告参与诉讼;
● 涉案金额:包括人民币41,867.65万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厦门银行已对相关风险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当前或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闽02民初55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二: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其提供41,910万元的授信额度,涵盖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同日,原告分别与被告二和被告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被告二和被告三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5月29日,原告又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以其名下不动产为此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
在授信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贷款,目前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为41,867.65万元。鉴于被告一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逾期记录,并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已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一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1,867.6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和复利;
2. 要求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其他合理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银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评估。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后续安排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案诉讼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