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指南
一、发行申购安排 1. 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特别关注"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部分。
2.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节发行数量。具体规则请参阅《发行公告》中关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的说明。
二、缴款与认购 3.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需按以下要求完成缴款: (1)网下投资者须在2025年4月16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获配数量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网上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够资金用于认购,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三、发行结果 4.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将按照申购结果进行配售。未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负责包销。
四、发行中止情形 5. 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总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宣布本次发行中止,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申购限制与违规处理 6. 网下投资者须严格遵守申购金额与其资产规模相匹配的原则,不得超額申购。对于未履行申购义务或缴款义务的网下投资者,主承销商将记录其违约行为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 网上投资者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况,则自最近一次放弃认购后的次日起6个月内(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次数按投资者实际发生次数合并计算。
六、股份限售安排 8.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前述限售安排是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和经营稳定需要自愿作出的承诺。
七、风险提示 9.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它监管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任何意见均不代表对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应独立评估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10. 本发行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所有。 发行人: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1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