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股票简称:蓝天燃气 公示序号:2025-007
债卷编码:111017 债卷通称:蓝天白云可转债
河南省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大股东一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河南省蓝天白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天集团”)拥有河南省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蓝天燃气”)个股306,150,384股,总股本的42.84%,为公司大股东。这次质押贷款后,蓝天集团总计质押贷款数量达到210,820,000股,总计质押贷款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68.86%,总股本的29.50%。
●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持有企业股份质押数量达到46,760,000股。蓝天集团、李新华总计质押贷款数量达到257,580,000股,占蓝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99%,占公司股本总量的36.04%。
近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有关一部分股份质押工作的通知,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企业1,800亿港元的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河南省财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上质押贷款已办理完毕有关质押登记办理手续,详情如下:
1、此次股份质押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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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质押贷款开始日为质押合同签定日,质押贷款期满日为主导合同书债务履行到期日期。质押贷款期满日还是要以具体撤押备案日期为标准。
2、此次质押股份没被作为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宜的贷款担保或其它确保主要用途。
3、截至本报告日,大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总计质押贷款状况:
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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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股比例根据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时下达的全新股份公司章程乘载的总数测算获得,以上中合计数和各加数立即求和总和如果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导致。
4、大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在将来六个月内到期质押股份为12,919亿港元,总股本的18.08%,相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0.4199亿人民币;将在未来一年内期满(没有上述情况将在将来六个月内期满一部分)的质押贷款为11,039亿港元,总股本的15.45%,相对应的融资金额为9.06亿人民币。蓝天集团的资信情况优良,具有良好的资产还款能力,第一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长期投资及拥有股份分红等,有充足的风险控制能力,现阶段不会有平仓风险。
5、大股东蓝天集团不会有根据非营利性资金占用费、违规担保、关联方交易等损害上市企业权益的状况。
6、控投股东质押事宜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1)大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主要业务、融资授信及资金成本、持续盈利不产生不利影响。
(2)大股东蓝天集团此次股份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贷款,蓝天集团资信情况优良,具有良好的资产还款能力,质押贷款严控风险,不会有实际性资产还款风险性。现阶段也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大股东社会地位,不会对公司的管理体制造成影响。若后面发生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贷等举措从容应对。企业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贷款事项进度,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3)大股东蓝天集团不会有业绩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省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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