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订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4年6月11日起,公司将东方证券增加为以下适用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一、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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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可以到东方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认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或咨询相关信息:
(1) 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20-5050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投资者在投资公司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产品材料、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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