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7
国城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开始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
其中,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7月17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成先生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和网上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787、786、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861%。
其中,2名股东代表784股、299股、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741%;8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487、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晨先生和刘洋先生现场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如下:
1.00 锂盐项目投资建设提案
总表决:同意787股、786股、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同意3487,208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时持有的有效投票总数的100.000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万股%。
投票结果:通过。
2.00 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同意787股、786股、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7、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万股%。
投票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晨、刘洋
3、结论意见: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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