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所有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为(2025)苏05民初450号《应诉通知书》。该通知涉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此案最初于2022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因管辖权问题移送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目前案件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所有诉讼请求均保持不变。
二、关于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被告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钟玉
被告六:徐曙
被告七: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八: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九: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被告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十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案件性质
本次诉讼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三)主要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一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147,309,935.83元,并承担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费用;
2. 要求被告二至被告十一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潜在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最终判决结果尚不明确。由于公司和西单支行并非本案的主要责任被告,经初步评估,预计本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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