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D座聚光中心会议室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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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小玲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 在任董事7人,全部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 在任监事3人,全部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 董事会秘书钱晓飞出席会议
其他高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赞成票。
特别说明:
1. 议案4、6、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议案5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晚、章元元
3. 律见证明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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