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公布公募基金REITs定期报告引导
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有效性和目的性
◎编写 时娜 何昕怡
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交易所公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统称“定期报告引导”)。据了解,定期报告引导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健全以“管财产”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REITs持有期规则体系基本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有效性和目的性,进一步催促基础设施建设REITs销售市场参与方回位尽职。
定期报告引导在完善配套设施REITs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立各业务参与者信息披露义务及履行职责公布规定。
一是确定了基础设施建设REITs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公开相互配合扣缴义务人主体责任,确立基金托管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制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指出信息公开事务管理负责人在定期报告编写过程的责任义务。
二是优化明确了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票据管理员、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票据基金托管人、经营管理机构及原始权益人的履职公布规定,督促各参加组织回位尽职。
定期报告引导对于股票基金方面信息公开事宜,从股票基金会计、基金买卖、重大事情等方面进行标准,督促基金托管人认真履行商品工作职责。
财务方面,确定了关键财务会计指标与财务指标分析、花费扣除、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等事宜的信息披露需求;买卖层面,细化了关联方交易、财产交收、投资组合项目投资等事宜的信息披露需求;重大事情层面,加强了重要资本支出、更新改造或是改建、服务承诺执行等事宜的信息披露需求。
定期报告引导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建设REITs的财产特点,根据给投资者充分披露基本资产经营状况,增强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实效性。
一是详细规定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指标分析及重要变化趋势等一般公布规定;二是结合行业特性,企业种类明确了基本资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分析、关键变化等公布规定;三是夯实基本资产运营管理组织信息披露相互配合责任,提升基础资产信息的公布品质。
定期报告引导突显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原则,年报透露具体内容比较详细,中期报告和季度总结报告在符合投资人数据需求前提下,具体内容适当简单化,有效减少业务流程参与者信息披露成本费。中期报告突显在六个月内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情况,相对于年报,中期报告不用公布财务审计报告、分析报告,并删剪了总结与未来发展趋势、重要资本支出、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计量方法变动等事宜。季度总结报告更加聚焦基础设施建设REITs销售业绩、项目运营管理状况有关信息,在中期报告前提下进一步简化了基金运作、业务流程参与者履行职责和建设项目等方面公布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交易所表明,下一步将坚持不懈规范与发展趋势并举,持续做好已上市REITs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着力打造投融互动交流、投融相互信任的行业绿色生态,推动REITs销售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更强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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